一、裁判定位

鐵人三項運動長期以來一直是國人最喜愛的運動項目之一,更是媒體轉播與報導的熱門項目。鐵人三項裁判雖然在比賽中擔任配角,但卻是整個比賽裡最重要的掌控者,必須對規則融會貫通,培養高超的執法技術並且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良好的適應能力來執法,以展現正義。尤其不應該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擾,而影響最終的判決。一位盡責的裁判必須做到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尊重選手,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場。

二、裁判危機處理能力

鐵人三項對選手體來說是嚴酷的考驗,比賽自游泳轉換至自由車,再從自由車轉至路跑,再有經驗的選手都容易在過程中發生危險,當危險發生之時,在現場最接近的工作人員往往都是裁判,因此,裁判如何在意外發生時,協助選手脫困(呼叫救護車、現場交通排除、臨時動線引導…等等),將所發生之意外減至最低,是重要的課題,甚至具備CPR急救技能更佳,而受人尊重的裁判往往能早一步主動發現問題,避免選手意外發生。

三、鐵人三項裁判應具有的專業執法技術及狀況應變處理

鐵人三項裁判幾乎都會研讀規則條文及判例,但是在執法時,卻常常出現宣判尺度與國際鐵人三項總會強調的觀念產生重大落差,這是顯示一位鐵人三項裁判水準的表現,有一些裁判不能接受他人指教!經過多年觀察,鐵人三項選手最容易出現犯規情形,歸納如下:

  1. 於游泳階段,提早入水、借助物品浮力、抄捷徑、少圈、阻擋他人…等等,以上都是不被允許的。
  2. 於自由車階段,遇車輛故障時由他人協助修車、逆向超車、抄捷徑、提早折返,進、出轉換區時逾線下車或提早上車…等等!
  3. 於路跑階段時,裸露上半身、惡意阻擋他人、少圈、抄捷徑等等。

四、提升自己專業素養

以上出現的狀況,是許多裁判面臨的挑戰,無論哪一種等級的裁判,都要接受檢視,這些狀況最值得裁判警惕!此外,要具備專業的執法技術,鐵人三項裁判可從下列三方面自我要求,來提升自己的裁判專業素養。

(一)裁判研習(討)會的不斷參加

裁判要能不斷的進修(不是參加過1次就好),多參與研討相關規則的精神,在執行裁判的過程中才能更加果斷,更迅速做出正確的判決。

(二)增加執法經驗的累積

擔任鐵人三項競賽執法的裁判,都必須經過檢測並取得證照才能參與執法,在不同等級的鐵人三項比賽中,裁判對於選手的犯規處理,建立相同的宣判標準,讓比賽順利進行,這需要裁判執法經驗的累積。

(三)對鐵人三項比賽戰術的了解

一個好的鐵人三項裁判除了上述重要面向要求外,對於選手教練在場邊賦與選手戰術的任務亦必要對戰術有相當的了解,才能確切掌握比賽的脈絡。

五、執法前應做好身理及心理準備

而在生理層面就體能方面探討,在一場正式鐵人三項比賽中,比賽過程長達2至4小時,半程比賽大約1至2小時,有時整天的比賽受限執法點位置因素,有些裁判根本沒時間上廁所或喝水,因此體能的要求對於鐵人三項裁判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要素,如何在烈日當頭的天候下保持良好的體力是重要的,建議上場執法前,要帶足1.水 2.個人防曬用品 3.輕便雨衣 4.保暖衣物…等。

結語

拜國內鐵人三項運動普及之賜,現今的鐵人三項競賽轉換節奏相當快速,對於擔任裁判者身體素質的要求更高,如果比賽中裁判靈敏性不足,對比賽過程就容易產生誤判、漏判或錯判的發生,所以擔任裁判者平時即應保持良好的體能素質,才能因應場上瞬息萬變的狀況。並且必須時時跟隨時代腳步,對新的規則進行研討與了解,才不會被時代的洪流所淹沒。


裁判應有的基本認知-選手競賽時

鐵人三項競賽中,參賽選手應按項目規定依次連續進行游泳賽段、游泳至自行車的轉換、自行車賽段、自行車至跑步的轉換、跑步賽段,直至到達終點完成比賽。

游泳賽段:

參賽選手可以使用任務泳姿進行比賽,但一般均採用游進速度最快的捷泳(自由式)姿勢。參賽選手可以踩水或漂浮,或者站立在水底或抓住靜止物體休息。如果有參賽選手不按規定路線游泳,抄捷徑刻意縮短賽程,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自行車賽段:

比賽前,裁判員將對所有參賽選手的車貴和安全帽進行檢驗。比賽中,參賽選手必須按照定的賽道方向騎行;不得阻擋、影響其他選手的騎行和超越。

跑步賽段:

參賽選手必須用雙腳完成全程比賽。可以跑或走,但不可以爬行。賽事醫務主任有權對他們認為身體狀況已出現不良現象或喪失比賽能力的參賽選手提出停止比賽的要求。

終點排名與成績:

每名完成比賽的參賽選手成績應包括:游泳比賽時間、自行車比賽時間、跑步比賽時間和總時間。在比賽中,違規的參賽選手將受到警告、取消比賽資格、停賽或者禁賽的處罰。


裁判應該要求觀賽者的禮儀

鐵人三項運動是高強度的耐力性競賽項目,是對參賽選手體力和意志最具考驗的運動項目。比賽中,當參賽選手通過時,觀眾應熱情地為參賽選手鼓掌加油。觀眾應遵守比賽現場的規定,禁止進入賽事工作管理區域;禁止穿行比賽通道和賽道隔離設施。經過比賽通道各出、入口時,應聽從管理人員(裁判)指揮。觀眾要服從管理人員(裁判)的指揮,不要橫穿賽道,以免影響參賽選手的比賽,或對參賽選手和自身造成傷害。觀眾一定要考慮天氣情況,注意防曬、防雨、要理智觀賽,不得向賽道投擲水瓶和物品,此外,觀眾不得向通過的參賽選手身上潑水或遞飲用水,以及幫助發生自行車故障的參賽選手修車。


裁判應有的基本認知-人、身器材規定

於游泳階段:

  1. 游泳賽段必須戴游泳帽,但是如果參賽選手在賽程中無意丟失了泳帽不受處罰。
  2. 允許使用泳鏡和鼻夾,但是用來幫助游泳的器材是不允許的,比如腳璞、手套、短漿或者浮漂等都禁止使用。
  3. 原則上水溫在20度以上(視大會實際規定為準)不穿防寒衣,水溫如果在14度以下就必須穿防寒衣。如果水溫於這兩者之間由技術手冊或大會裁判長規定來決定參賽選手是否需要穿防寒衣。
  4. 原則上防寒衣厚度規定不得超過5mm厚(浮力及安全考量),而且參賽選手的泳褲必須有上身(連身泳衣)。

於自行車階段:

  1. 在自行車賽段中,參賽選手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使用場地計時車是安全帽)。
  2. 自行車一定要按照規格(大會為了選手彼此安全,有權力禁止某些類型自行車參賽),除非參賽選手的特殊需求(身材太高或者太矮)可以例外。
  3. 大會至少要在賽前24小時要檢查車輛(全國賽以上等級的比賽),以便留出時間讓參賽選手按照規則要求做出必要的修正。
  4. 參賽選手必須在指定的自行車架上取出和放回他們的自行車和安全帽(全國賽以上的比賽有選手專用置物箱)。

於路跑階段:

  1. 參賽選手在長跑賽段中必須穿鞋(自行車賽段中不是必須的)和運動服。
  2. 不得裸露上半身。
  3. 號碼布需置於胸前。
  4. 不得故意與其他選手一定並肩進入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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